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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机关职责
2018年9月24日 济南离婚财产律师 http://www.jnhylss.cn/
婚姻登记机关职责 婚姻登记机关是具有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行政职能的机关,其职责如下:
一、办理婚姻登记;
二、补发婚姻证件;
三、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四、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五、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婚姻登记员守则 一、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婚姻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坚持原则,依法办理,严格掌握婚姻登记条件和程序,认真审查各种证件,清正廉明、秉公办事,不收礼不受请,不徇私情,不弄虚作假,不刁难群众,不违法办理登记;
三、积极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做好对结婚当事人的晚婚、晚育、婚事新办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办理婚姻登记时,注重文明礼貌,微笑服务;
五、认真填写各种婚姻文书,做到字迹端正、无涂改、无差错;作好婚姻档案整理工作,并及时做好婚姻登记报表上报工作;
六、坚持以人为本,以情为民,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文明礼貌,讲究职业道德;
七、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做好婚姻管理方面的保密工作;
八、严格执行婚姻登记收费标准。
婚 姻 登 记 员 职 责
一、负责对当事人有关婚姻状况证明的监誓;
二、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结婚、离婚、补发婚姻证和撤销结婚登记的条件;
三、签发婚姻证;
四、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五、整理和保管婚姻档案;
六、保管婚姻证件和印章;
七、宣传婚姻法律法规;
八、做好婚姻登记统计管理月报、季报、年报工作,做到数据准确,报表及时。
婚姻档案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按照民政局和档案局的要求,做好婚姻档案管理工作。
二、婚姻档案实行专人管理,负责婚姻档案的整理、立卷、保管和利用。
三、婚姻登记档案必须及时整理,不拖延、不积压。立卷做到整齐、干净、准确,符合要求。档案管理人员要对档案材料进行审查,要求齐全、整洁、符合要求。
四、婚姻登记档案按年度分类保管。
五、单位、组织或个人要求查阅档案材料时,按照婚姻档案利用的规定,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并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方可利用。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任意借阅或复制婚姻登记档案。
六、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定期用光盘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备份,独立存放,妥善保管。
七、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通风,干湿温度相宜,做好防火、防虫、防潮、防盗工作,确保档案质量和安全。
婚姻登记证件管理制度 一、婚姻登记证件和各种声明书使用省民政厅指定产品,并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购买,严禁使用假冒伪劣证件。
二、 婚姻证件和声明书由专人保管。
三、 购入的婚姻证件和声明书要及时办理入库手续,交保管员登记入账,保管人员填写入库单。
四、 婚姻证件和声明书要随用随领,严格按婚姻登记对数按实领用,领用人要办理出库手续。保管人员要及时核对婚姻证件和声明书的出库,使用情况做到账实相符;
五、婚姻登记证书保管要做到防潮、防火、防虫、防盗,无丢失、无污损。
六、 报废的婚姻证件统一上交入库,由保管员登记备案后,经婚姻登记处主任批准,集中销毁。销毁时应有两名工作人员在场监督。
婚姻登记印章管理制度 一、婚姻登记专用章、行政公章等必须专人管理和使用。
二、对外使用印章,须向婚姻登记处主任报批。未经婚姻登记处主任签字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婚姻登记专用章、行政公章使用于对外函件及有违法登记的手续上。
三、婚姻登记员办理登记业务按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使用印章。
四、印章要保持整洁,印面字迹清晰,印章颜色纯正,盖章要规范、清晰、端正。
五、每日下班时将印章锁入工作柜中,防止丢失和私自使用。
个案处理制度 一、对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案例,要认真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号、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案发时间、案发地点、案由、过程、结果、证据、询问笔录、当事人的要求、法律依据、处理意见、处理过程、处理结果、记录人、记录时间。
二、婚姻登记员无法答复的,要及时向婚姻登记处领导汇报。婚姻登记处领导可以组织业务骨干进行讨论研究,形成书面意见,答复当事人。
三、婚姻登记处不能答复的,要及时向民政局分管领导汇报,经民政局研究确定,形成书面意见,由婚姻登记处答复当事人。
四、情况复杂需要请示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由民政局书面请示市民政局。得到市民政局复函后,由婚姻登记处答复当事人。
五、情况紧急可打电话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咨询,但任何口头答复不能作为答复当事人的依据。
六、在处理特殊案例过程中,应加强同法制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当事人所在单位的联系,争取密切配合,妥善处理,维护社会稳定。
七、对违反本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国务院办公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严肃处理。
考核、奖惩办法 按照年初单位确定的工作目标,根据个人的工作情况,以每月100分为基本单位,采取按月度加分或者扣分的办法,进行量化管理和考核,并与年度奖金挂钩。
一、奖励加分
(一)工作突出,获国家级表彰加10分,省级表彰加8分,地级市表彰加6分,德城区表彰加4分,本局表彰加2分。
(二)宣传报道,中央级采用加12分,省部级采用加10分,地级市采用加8分,县级采用加6分。2000字以上稿件另外加5分。
(三)有特殊贡献的,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加分。
二、惩罚扣分
(一)不能积极参加学习,业务不熟练耽误工作扣5分。
(二)擅离职守半天,影响工作的本月扣100分。每月迟到、早退达三次者扣5分,无特殊情况每月请假三天者扣10分。(提前15分钟到岗)
(三)不能热情接待服务对象,态度不好造成投诉的每月每次扣10分;营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扣50分。
(四)不能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后果的,双方责任人扣除30分。
(五)不能保持室内外卫生,按检查结果百分比扣分。
(六)上班时间衣冠不整,不挂牌上岗,举止不雅者发现一次扣5分。
(七)工作人员之间不团结,有吵架现象的扣30分。
三、惩罚扣奖金
(一)不依法办理登记,违法操作办理登记,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婚姻登记条例》第五章罚则,予以处罚,并扣除全年奖金。
(二)因工作中服务态度不好造成越级上访(出胶南)的,扣除全年50%奖金。
考勤制度
1、工作人员因公外出,须经科室负责人安排,科室负责人因公外出需经分管领导安排,并填写《因公外出审批表》。
2、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因事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科室负责人请假半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批准;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批准。
为做好婚姻登记工作中遇到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保证婚姻登记执法工作的有序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制定本预案。
一、公共卫生事件 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众性不明原因疫情等,及时与卫生防疫部门取得联系,按照政府的统一安排,做好预防工作。发生当事人突发疾病,立即安排隔离休息,并拨打120抢救。每天对工作环境进行消毒。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查体和疫苗注射。
三、公共秩序事件 发生婚姻登记量剧增时,要合理安排好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做好群众的疏导工作,维护好公共秩序,保证群众的安全。必要时从民政局临时抽调工作人员维持秩序,开放民政局会议室作为临时候登区。
五、预防措施 平时要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并做好救护、消防、减灾和防护等技能培训,定期进行演练,使全体干部职工,遇有突发事件,能冷静处置。同时,要保持消防器材有效,安全通道畅通。
3、凡因登记者无理闹事或者因离婚情绪激动扰乱公共秩序的,婚姻登记处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节并维护好现场秩序,情况严重的又影响正常工作时,工作人员将情况及时向德城区公安分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