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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机关职责

2018年9月24日  济南离婚财产律师   http://www.jnhylss.cn/
  婚姻登记机关职责

  婚姻登记机关是具有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行政职能的机关,其职责如下:

  一、办理婚姻登记;

  二、补发婚姻证件;

  三、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四、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五、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婚姻登记员守则

  一、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婚姻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坚持原则,依法办理,严格掌握婚姻登记条件和程序,认真审查各种证件,清正廉明、秉公办事,不收礼不受请,不徇私情,不弄虚作假,不刁难群众,不违法办理登记;

  三、积极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做好对结婚当事人的晚婚、晚育、婚事新办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办理婚姻登记时,注重文明礼貌,微笑服务;

  五、认真填写各种婚姻文书,做到字迹端正、无涂改、无差错;作好婚姻档案整理工作,并及时做好婚姻登记报表上报工作;

  六、坚持以人为本,以情为民,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文明礼貌,讲究职业道德;

  七、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做好婚姻管理方面的保密工作;

  八、严格执行婚姻登记收费标准。

  婚 姻 登 记 员 职 责

  一、负责对当事人有关婚姻状况证明的监誓;

  二、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结婚、离婚、补发婚姻证和撤销结婚登记的条件;

  三、签发婚姻证;

  四、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五、整理和保管婚姻档案;

  六、保管婚姻证件和印章;

  七、宣传婚姻法律法规;

  八、做好婚姻登记统计管理月报、季报、年报工作,做到数据准确,报表及时。

  婚姻档案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按照民政局和档案局的要求,做好婚姻档案管理工作。

  二、婚姻档案实行专人管理,负责婚姻档案的整理、立卷、保管和利用。

  三、婚姻登记档案必须及时整理,不拖延、不积压。立卷做到整齐、干净、准确,符合要求。档案管理人员要对档案材料进行审查,要求齐全、整洁、符合要求。

  四、婚姻登记档案按年度分类保管。

  五、单位、组织或个人要求查阅档案材料时,按照婚姻档案利用的规定,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并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方可利用。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任意借阅或复制婚姻登记档案。



  六、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定期用光盘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备份,独立存放,妥善保管。

  七、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通风,干湿温度相宜,做好防火、防虫、防潮、防盗工作,确保档案质量和安全。

  婚姻登记证件管理制度

  一、婚姻登记证件和各种声明书使用省民政厅指定产品,并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购买,严禁使用假冒伪劣证件。

  二、 婚姻证件和声明书由专人保管。

  三、 购入的婚姻证件和声明书要及时办理入库手续,交保管员登记入账,保管人员填写入库单。

  四、 婚姻证件和声明书要随用随领,严格按婚姻登记对数按实领用,领用人要办理出库手续。保管人员要及时核对婚姻证件和声明书的出库,使用情况做到账实相符;

  五、婚姻登记证书保管要做到防潮、防火、防虫、防盗,无丢失、无污损。

  六、 报废的婚姻证件统一上交入库,由保管员登记备案后,经婚姻登记处主任批准,集中销毁。销毁时应有两名工作人员在场监督。

  婚姻登记印章管理制度

  一、婚姻登记专用章、行政公章等必须专人管理和使用。

  二、对外使用印章,须向婚姻登记处主任报批。未经婚姻登记处主任签字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婚姻登记专用章、行政公章使用于对外函件及有违法登记的手续上。

  三、婚姻登记员办理登记业务按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使用印章。

  四、印章要保持整洁,印面字迹清晰,印章颜色纯正,盖章要规范、清晰、端正。

  五、每日下班时将印章锁入工作柜中,防止丢失和私自使用。

  个案处理制度

  一、对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案例,要认真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号、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案发时间、案发地点、案由、过程、结果、证据、询问笔录、当事人的要求、法律依据、处理意见、处理过程、处理结果、记录人、记录时间。

  二、婚姻登记员无法答复的,要及时向婚姻登记处领导汇报。婚姻登记处领导可以组织业务骨干进行讨论研究,形成书面意见,答复当事人。

  三、婚姻登记处不能答复的,要及时向民政局分管领导汇报,经民政局研究确定,形成书面意见,由婚姻登记处答复当事人。

  四、情况复杂需要请示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由民政局书面请示市民政局。得到市民政局复函后,由婚姻登记处答复当事人。



  五、情况紧急可打电话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咨询,但任何口头答复不能作为答复当事人的依据。

  六、在处理特殊案例过程中,应加强同法制办、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当事人所在单位的联系,争取密切配合,妥善处理,维护社会稳定。

  七、对违反本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国务院办公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严肃处理。

  考核、奖惩办法

  按照年初单位确定的工作目标,根据个人的工作情况,以每月100分为基本单位,采取按月度加分或者扣分的办法,进行量化管理和考核,并与年度奖金挂钩。

  一、奖励加分

  (一)工作突出,获国家级表彰加10分,省级表彰加8分,地级市表彰加6分,德城区表彰加4分,本局表彰加2分。

  (二)宣传报道,中央级采用加12分,省部级采用加10分,地级市采用加8分,县级采用加6分。2000字以上稿件另外加5分。

  (三)有特殊贡献的,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加分。

  二、惩罚扣分

  (一)不能积极参加学习,业务不熟练耽误工作扣5分。

  (二)擅离职守半天,影响工作的本月扣100分。每月迟到、早退达三次者扣5分,无特殊情况每月请假三天者扣10分。(提前15分钟到岗)

  (三)不能热情接待服务对象,态度不好造成投诉的每月每次扣10分;营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扣50分。

  (四)不能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后果的,双方责任人扣除30分。

  (五)不能保持室内外卫生,按检查结果百分比扣分。

  (六)上班时间衣冠不整,不挂牌上岗,举止不雅者发现一次扣5分。

  (七)工作人员之间不团结,有吵架现象的扣30分。

  三、惩罚扣奖金

  (一)不依法办理登记,违法操作办理登记,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婚姻登记条例》第五章罚则,予以处罚,并扣除全年奖金。

  (二)因工作中服务态度不好造成越级上访(出胶南)的,扣除全年50%奖金。

  考勤制度

  1、工作人员因公外出,须经科室负责人安排,科室负责人因公外出需经分管领导安排,并填写《因公外出审批表》。

  2、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因事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科室负责人请假半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批准;工作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批准。



  3、因公外出逾期不能返回或事(病)假到期因故需续假时,必须向有关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延期。

  4、请假期满后要按时返回,并及时销假。

  婚姻登记处工作应急预案

  为做好婚姻登记工作中遇到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保证婚姻登记执法工作的有序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制定本预案。

  一、公共卫生事件 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众性不明原因疫情等,及时与卫生防疫部门取得联系,按照政府的统一安排,做好预防工作。发生当事人突发疾病,立即安排隔离休息,并拨打120抢救。每天对工作环境进行消毒。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查体和疫苗注射。

  二、社会治安事件 发生有人寻衅闹事,迅速疏散群众,确保人身安全,并拨打110报警。发现有胁迫婚姻,应稳住嫌疑人,同时拨打110报警。

  三、公共秩序事件 发生婚姻登记量剧增时,要合理安排好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做好群众的疏导工作,维护好公共秩序,保证群众的安全。必要时从民政局临时抽调工作人员维持秩序,开放民政局会议室作为临时候登区。

  四、事故灾害事件 发生火灾、地震等不可预知的灾害,立即引导群众从安全通道疏散,同时切断电源。火灾应组织扑灭,并拨打119报火警。

  五、预防措施 平时要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并做好救护、消防、减灾和防护等技能培训,定期进行演练,使全体干部职工,遇有突发事件,能冷静处置。同时,要保持消防器材有效,安全通道畅通。

  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婚姻登记特殊情况应急处理制度

  为维护好婚姻登记正常程序,确保婚姻登记工作顺利进行,特指定如下制度。

  一、应急情况:凡出现申请登记人数量激增,办理离婚对象情绪激动,需个案处理时,必须启动应急制度。

  二、应急的处理与措施

  1、凡在“春节、五一、十一”之前,申请婚姻登记人员激增时,婚姻登记处要提前做出计划安排。

  2、候登室内人员如超过20对人员以上时,婚姻登记处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维护申请登记人员秩序,安排排队叫号办理登记。

  3、凡因登记者无理闹事或者因离婚情绪激动扰乱公共秩序的,婚姻登记处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节并维护好现场秩序,情况严重的又影响正常工作时,工作人员将情况及时向德城区公安分局报告。



  三、应急保障

  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应急处理员:

  2、办理人员激增时,安排工作人员在楼梯口分渡人员。同时,实行中午加班,延时下班时间,如遇双休日正常上班。

  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实行专人管理,并按管理权限设置用户名和密码,确保在为当事人办理登记的同时,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顺利输入系统。严禁非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使用装有婚姻管理信息系统的设备。

  二、不准擅自卸载和更改婚姻管理信息系统,以及有关的操作系统和数据库,不准为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附加任何其他系统,或者同其他任何系统联网。严禁在装有婚姻管理信息系统的设备上安装游戏软件,或进行其他有可能损害机器的操作。

  三、使用计算机,要遵守操作规程,按正确方法开机、关机。使用完毕后须断电方可离开。

  四、建立系统运行工作日志,详细记录系统运行和数据处理情况。使用过程中,不可随意修改、删除文件。使用计算机核查登记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向主任报告,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不准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的婚姻当事人数据资料。对外公开或提供统计分析数据,必须经主管婚姻登记的分管局长签字同意。

  六、专人负责定期对数据进行备份。硬盘备份每天一次。每月第一个工作日用光盘备份上个月的数据一次。系统升级或变更前,应当用光盘对系统和数据进行备份。系统升级或变更运行正常后,再用光盘对系统和数据进行备份。光盘备份应当同时备份两张光盘,一张存本单位,另一张存民政局档案室。

  七、注意病毒警告,专人负责及时升级杀毒软件和杀毒。及时进行安全预防和定期维修保养。机房内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不得随意拆卸、挪动机器。

  八、乡、镇、街道办事处以及以上单位行政区划和地名变更,及时书面报告市民政局,待市局报告省厅,经省厅统一对系统相关信息进行调整,并通知各地下载后使用。

  九、专人负责网络管理,按规定要求收发工作信息和系统信息,进行数据交换、系统维护和升级。该项负责人名单报上一级民政部门备案。

  十、本单位基本情况和人员情况必须输入信息系统,并上报省厅。如有变更应及时重报。

  十一、每天联网上报数据。因故障不能按时进行数据交换时,须在故障排除后,立即进行交换补齐数据。



  十二、经常查看婚姻登记网站信息。


来源: 济南离婚财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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